一、为加强中国人民大学党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学校党校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中实行辅导员制度。辅导员是党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的重要工作力量,在党校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托党校青年会的组织形式开展工作。
二、担任党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以及学院党建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3、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强;
4、时间有保证;
5、比较熟悉党校学员的情况。
三、党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当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本学院学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全程参与培训。
2、加入党校青年会并参与其中的工作,按时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关注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党校网站和“RUC党员先锋号”微信公众号,及时向党校办公室、学院党组织以及党校青年会报告学员在党校的表现等。
3、及时发放培训教材、《学员手册》、订阅书目等培训材料,对学员进行纪律教育,指导学员认真学习学员手册内有关制度,充分了解培训计划,帮助学员全面了解培训班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4、组织学员提前入场,协助做好考勤签到工作,监督学员参加党校培训中的纪律表现,主动维护课堂秩序,及时制止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协助工作人员记录和管理违反课堂纪律的学员。
5、指导和监督学员自学,组织学员进行分组学习、讨论等活动;指导和督促学员完成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模块相关要求。
6、参与审阅学员的讨论课发言、学习心得、培训总结等材料,参与党校考试监考和阅卷。
7、协助学院党校与学校党校对接,与学院党建学生组织配合完成当前学期学院党校新闻报送、学院党校各类培训班次在党校管理系统中备案等工作。
四、党校辅导员是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为培训班选派的管理人员,代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参训学员进行培训学习的组织和管理,由学校党校聘任。
五、党校辅导员的任期一般不得少于一学期。
六、担任党校辅导员的学生党员,由学校党校和所在学院列入学生干部序列进行培养和管理,每年党校工作结束后,将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辅导员,予以奖励。
七、党校辅导员在学校党校培训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当年二级党校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