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展对象联合培养相关分值比例、活动项目调整的情况说明
时间:2018-02-25

各基层党委:

2016年9月,学校党校联合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开展学生发展对象培养工作,将传统单一的理论培训形式转变为从理论学习到实践锻炼,从军训磨砺到志愿服务的全面培养体系。发展对象联合培养实施一年以来,共举办了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坚定理想信念,坚强意志品质,熟悉了解国情,提升服务意识等方面,做到了发展对象的全面培养与全面合格。但在工作的运行中,根据基层各单位和参训学员的反应,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例如成绩综合加权之后学员的区分度不高,单项为0直接退出的原则导致低分学员淘汰率较低,部分版块的项目可选择性较少,项目可替代性不强,研究生发展对象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大型实践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的认证度不高等。为做好下一步发展对象联系培养工作,学校党校拟增加发展对象整体规模数量,提高淘汰率,同时对各培养版块分值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另外增加部分板块的选择种类,尽量保证每位学员都能有机会参与到各个版块的学习与培训中来。具体分值和各版块的认证标准拟调整如下:

联合培养框架(原有)


比例

标准

时间安排

理论学习

40%

参加三周下午理论学习课程;

各学院组织分组讨论;

撰写培训心得、读书报告;

学校党校统一考核

20183-4月(周三下午)

军事训练

30%

参加10次军事训练;

有相应认证的可折算获得相应分数

20183-4月(周二、周四,共计10次)

社会实践

20%

参加社会实践项目;

结项和获奖者可折算获得相应分数

2018年4月以

志愿服务

10%

参加志愿服务项目;

免训资格者可折算获得相应分数

20183-4

(周末或日常)

联合培养框架(调整后)


比例

标准

时间安排

理论学习

50%

参加三周下午理论学习课程;

各学院组织分组讨论;

撰写培训心得、读书报告;

学校党校统一考核

20183-4月(周三下午)

军事训练

25%

参加10次军事训练;

有相应认证的可折算获得相应分数

20183-4月(周二、周四,共计10次)

社会实践

15%

参加社会实践项目;

结项和获奖者可折算获得相应分数

2018年4月以

志愿服务

10%

参加志愿服务项目;

免训资格者可折算获得相应分数

20183-4

(周末或日常)

各培养模块认证标准

(一)军事训练

对于参加过“红船领航”党员先锋营军事训练的发展对象、新生党员和武警国防生发展对象、新生党员可直接给予军事训练模块免训。“红船领航”学员由党员先锋营认证成绩,通过为期一年训练获得结业证书的同学,军事训练部分计100分;武警国防生发展对象、新生党员军事训练部分计100分。在本科军训中获得过团嘉奖、连嘉奖的发展对象,军事训练有基础分,可自选是否参加5次军事训练:选择需要参加5次军事训练的,在原有基础分的基础上计算最后军事训练成绩,若违反出勤条例判定为不及格,则军事训练部分成绩只有基础分;选择不参加军事训练的,军事训练最终成绩以基础分数计。获得军训团、连嘉奖的军事训练基础分计70分。

(二)社会实践

参加过以下类社会实践项目,且获批结项,则可根据其参与项目数量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社会实践分数,社会实践只认证一项

1、学生社会实践纵向规划项目,即由学校统筹规划并拟定实践活动方案,招募师生参与的实践项目,以及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规划实施的实践项目。近年来实施的纵向规划项目包括“千人百村”社会调研、“街巷中国”城市调查等。

2、学生社会实践科研合作项目,即由学校与重要科研项目合作设立并拟定实践活动方案,招募师生参与的学生实践项目。近年来实施的科研合作项目包括“公共财政建设调查”等。

3、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建项目,即由学校与社会实践基地合作设立并拟定实践活动方案,招募师生参与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近年来实施的基地共建项目包括:福建省宁德市研究生实践团等。

4、学生社会实践基层建设项目,即由学院或机关部处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在校团委备案的实践项目。2016年起,所有学院、机关部处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可以在每年9月向校团委申请社会实践项目备案,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基层建设项目。校团委同意备案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纳入评优范围。2017年备案的项目包括学生处“求是思源”计划、商学院“雇主调查”、信息学院内蒙调研项目等。

5、校党校备案项目,即由学院或机关部处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在校党校备案的实践项目。由各学院或机关部处每年1月份向校党校备案,经校党校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和项目要求的社会实践项目。

成绩认证:社会实践培养模块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发展对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标准为:

(原有)

类别

未获奖

获奖(含团队奖、个人奖)

参与1项社会实践项目且获批结项

80分

90分

参与2项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且获批结项

90分

100分




(调整后)

类别

未获奖

获奖(含团队奖、个人奖)

参与1项5天及以上的社会实践项目且获批结项

90

100

参加1项3-5天的短期社会实践项目且获批结项

80分

90分

(三)志愿服务

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发展对象可通过学院向党委组织部(学校党校)申请志愿服务培养模块免训。

1、曾连续7天以上参与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并能提供相应司局级以上党政机构或团委出具的志愿服务证书或证明;

2、在“志愿北京”平台上的已认证志愿时数超过15个小时,或能够提供大学校团委(或省级以上团委)出具的相应的志愿服务时数证书或证明;

3、至学生发展对象、新生党员推荐报名截止时间,参与过3项及以上志愿活动,且这些活动均已经所在学院认证,满足《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办法》中的要求,或能提供大学校团委(或省级以上团委)出具的3项志愿服务证书或证明。

4、曾获得过“志愿北京”平台授予的“星级志愿者”(一星至五星不限)称号;

5、曾获得过海淀区志愿联合会授予的“十大明星志愿者”称号。

成绩认证:志愿服务培养模块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发展对象、新生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具体计分标准见下表:

对于免训对象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评分标准

得分(满分为100分)

满足一项志愿服务免训要求

90分

满足两项及以上志愿服务免训要求

100分

经有效证明志愿时数超过30个小时

100分

经有效证明参与过8项及以上志愿活动

100分

2017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