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党校第37期学生(毕业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根据北京市教工委紧急通知,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和各高校开学时间推迟等因素,2021年暑期毕业大学生可不受“发展对象在离校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限制,在毕业前完成预备党员接收手续即可。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党校将于近期开展第37期学生(毕业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本期培训班仅面向2021年暑期毕业生。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程》和《中国人民大学党校发展对象联合培养方案(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学员条件

各单位推荐的学校党校学生(毕业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拟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发展的学生发展对象。他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2021年4月30日及以前,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同时,这些同学应当经过学院党委(党总支)了解,具备在第37期学生(毕业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前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包含参加党课学习小组的时间在内,提交入党申请书至确定为发展对象应至少间隔一年零一个月。

2、已取得校级(含外校或外单位)或我校学院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必须明确体现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得用团校、学生干部培训、新生入学培训等替代)。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本期学生发展对象须自2021年4月参加联合培养,并按要求完成书面作业和结业考试。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期培训班联合培养模式暂定为理论学习、军事训练和志愿服务三个培养模块,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模块的免训条件及培训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理论学习:由党委组织部(学校党校)在2021年4月开展集中学习、集体研讨等。

(二)军事训练:对于“红船领航”计划党员先锋营结业学员、退伍老兵、国旗护卫队正式队员以及在本科军训中获得过团嘉奖、连嘉奖的发展对象,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无误后,军事训练模块分数计满分。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参加军姿队列擒敌拳训练(具体需参训次数详见后续通知)。

(三)志愿服务:由校团委在2021年4月统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发展对象选择其中的1-2次进行参与并获得相应分数。对于达到志愿服务免训标准的发展对象折算给予志愿服务模块分数。

三、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培训班培训的学员名额应参考《中国人民大学第37期学生(毕业生)发展对象推荐指导数》(见附件1)。

注意:请各单位在推荐学员时务必提前把好质量关,切不能因为时间紧张而出现思想懈怠、把关不严等问题,从而影响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确定发展对象时要特别注重被推荐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综合表现,坚决杜绝靠人情关系等不正常途径确定发展对象。存在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学生参加培训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在学员推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应特别注意学生发展对象学习、身体、发展规划等情况是否能够支持学员完成本期培训班全部要求。

3、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学校党校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培训不合格”(包括理论学习中课堂违纪、无故退出、考试作弊,军事训练中违反出勤条例,社会实践中不予结项,志愿服务中不合格等)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培训班发展对象,凡培训合格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的,须于该学期完成发展。各单位可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未通过学员再次参与党校的条件进行规范。

4、本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在本期学员中选拔助理辅导员,协助学院辅导员开展工作。各学院在确定本期推荐学员后,应同时推荐选拔学员担任助理辅导员。推荐原则与推荐名额见第10条。

5、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周三)前在党校培训管理系统(http://rucdx.ruc.edu.cn/)中填报完成学员信息,并将《学校党校第37期学生(毕业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原始记录(见附件2)、“助理辅导员”有关信息(附件3,与辅导员信息表为同一表)送到党校办公室或扫描件发至dangx@ruc.edu.cn。未经所在单位推荐及学校党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党校一律不接受其参加培训。在规定的推荐工作截止日期后,任何单位不得再推荐学员插班参加培训。

6、在培训班开班期间,学员凡因参加各类辅导班或校内外其他活动等,时间与党校培训发生冲突的,应优先参加党校培训。对于被推荐参加培训的有较多社会工作的学生骨干,有关单位应在其接受培训期间适当减少其社会工作,以保证其正常参加党校培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提前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党校办公室同意方才有效。鉴于近年来学生参加海外交流的情况愈多,各单位在学生交流期不再推荐其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可在其回到学校学习后,再进入推荐程序。各单位学员应端正态度,避免因为文体交流等社会活动影响党校学习。

7、部分学员纪律观念不强,理论学习迟到、早退、聊天、看报、找人代替签到、作业抄袭、考试作弊,军事训练缺勤、迟到,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抄袭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请各单位支持和配合学校党校工作,在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前,对本单位学员进行一次重视党校培训、遵守党校纪律的集中教育。

8、各单位请按照《关于实行党校辅导员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学校党校第37期学生(毕业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实施助理辅导员制度的通知》(附件4)的要求选配党校辅导员、助理辅导员。由于本期培训班情况特殊,请各单位从第37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本期党校春季培训班)的辅导员中遴选一位有时间保证、有担当意识、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兼任第37期学生(毕业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员,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党校辅导员要求全程参加发展对象培训,不得迟到早退,规范请假制度,监管培训学员的纪律情况。助理辅导员应当是责任感强,能够积极热心服务同学、对党校工作有热情的本期党校学员。助理辅导员除部分指定的涉及保密性与公平性的工作不能参与外,在本学院辅导员以及党校青年会指导下参与工作,各项要求与辅导员一致。


联系人:梁曦文

联系电话:61943022


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校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本期培训班学生发展对象推荐指导数

附件2.推荐情况记录表

附件3.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推荐表

附件4.关于实施助理辅导员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