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校党校第35期学生发展对象暨第34期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02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党校第35期学生发展对象暨第34期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初步定于20203月举办。为做好本期培训班学员的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程》和《中国人民大学党校发展对象联合培养方案(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学员条件

(一)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

各单位推荐的学校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拟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发展的学生发展对象。他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在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同时,这些同学应当经过学院党委(党总支)了解,具备在第35期培训班结业前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包含参加党课学习小组的时间在内,提交入党申请书至确定为发展对象应至少间隔一年零一个月。

2、已取得校级(含外校或外单位)或我校学院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必须明确体现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得用团校、学生干部培训、新生入学培训等替代)。

(二)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

各单位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的教工发展对象。他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各项材料齐全,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各单位应推荐培养较为成熟的教职工发展对象参训,如通过考核应尽快发展。

根据教工发展实际情况,为做到比例合理,提升发展质量,本期培训班采用审核制。即各单位可以报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训,但是最终是否接受学员参与本期培训并进行发展将由学校党校会同组织科决定。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本期学生发展对象须自2020年3月至4月参加联合培养,分为理论学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四个培养模块进行,并按要求完成书面作业和结业考试。教工发展对象暂不参与联合培养,以参与理论学习为主,考核以理论学习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一)理论学习:由党委组织部(学校党校)在2020年3-4月的3-4个周三下午开展集中学习、集体研讨、主题参观等,总共24学时。

(二)军事训练:由党委学生工作部2020年3-4月的5周组织开展军事军训,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周六,总共训练10次,总共20学时。对于参加过“红船领航”党员先锋营军事训练、退伍老兵、武警国防生,国旗护卫队正式成员以及在本科军训中获得过团嘉奖、连嘉奖的发展对象,可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表现和获奖等级折算给予军事训练模块分数。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参加五次于周六上午进行的军姿队列擒敌拳训练。

(三)社会实践: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项目(含学院、机关部处组织开展且在校团委、学校党校备案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层建设项目),且在当期培训结业考试前获批结项的发展对象,可获得社会实践模块分数。社会实践一般持续时间为3-5天。

(四)志愿服务:由校团委在2020年3-4月统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发展对象选择其中的一次、到两次进行参与并获得相应分数。对于达到志愿服务免训标准的发展对象折算给予志愿服务模块分数,总共4学时。

学校党校将在学员报名工作完成后召集辅导员进行集中宣讲,说明培训内容及各项前期认证、加分标准,各单位应注重推荐质量,确保推荐学员能够完成培训各个环节,避免因不清楚联合培养流程导致的退训、人员调整等情况。党委组织部、学校党校将根据培训过程中学员退训、停训保留资格等推荐失误情况对有关单位下一期推荐名额酌情进行扣减。

三、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培训班培训的学员名额应参考《中国人民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发展对象推荐指导数》(见附件1)。

2、各单位推荐学员时,应注意本科和研究生比例、不同年级之间的比例,注重发展优秀的本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确定发展对象时要特别注重被推荐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情况,坚决杜绝靠人情关系等不正常途径确定发展对象。对于那些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的,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学生参加培训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在学员推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应特别注意学生发展对象学习、身体、发展规划等情况是否能够支持学员完成联合培养各个项目。

4、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学校党校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培训不合格”(包括理论学习中课堂违纪、无故退出、考试作弊,军事训练中违反出勤条例,社会实践中不予结项,志愿服务中不合格等)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培训班发展对象,凡培训合格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的,须于本学期完成发展。各单位可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未通过学员再次参与党校的条件进行规范。

5、本次发展对象培训班在本期学员中选拔助理辅导员协助学院辅导员开展工作。各学院在确定本期推荐学员后,应同时推荐选拔学员担任助理辅导员。推荐原则与推荐名额见第10条。

6、请各单位于2019年126日(周五)17:30前将辅导员信息在党校培训管理系统http://rucdx.ruc.edu.cn/)中填报,推荐表(电子版)发到dangx@ruc.edu.cn,学校党校将提前对党务秘书和辅导员进行党校培训管理系统学员信息填报工作培训。

7、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215日(周日)前在党校培训管理系统(http://rucdx.ruc.edu.cn/)中填报完成学员信息,并将《学校党校第35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原始记录(见附件3)、《学校党校第34期教工发展对象登记表》原始记录(见附件4)等纸质文本报送学校党校办公室。同时应将“助理辅导员”有关信息并将推荐表(附件2、与辅导员信息表为同一表)发到dangx@ruc.edu.cn。为保证学员能够顺利参加培训各个环节,请各单位务必在推荐学员工作截止日期之前报送名单及记录表以及补充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未经所在单位推荐及学校党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党校一律不接受其参加培训。在规定的推荐工作截止日期后,任何单位不得再推荐学员插班参加培训。

8、在培训班开班期间,学员凡因参加各类辅导班或校内外其他活动等,时间与党校培训发生冲突的,应优先参加党校培训。对于被推荐参加培训的有较多社会工作的学生骨干,有关单位应在其接受培训期间适当减少其社会工作,以保证其正常参加党校培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提前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党校办公室同意方才有效。鉴于近年来学生参加海外交流的情况愈多,各单位在学生交流期不再推荐其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可在其回到学校学习后,再进入推荐程序。各单位学员应端正态度,避免因为文体交流等社会活动影响党校学习。

9、部分学员纪律观念不强,理论学习迟到、早退、聊天、看报、找人代替签到、作业抄袭、考试作弊,军事训练缺勤、迟到,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抄袭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请各单位支持和配合学校党校工作,在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一周前,对本单位学员进行一次重视党校培训、遵守党校纪律的集中教育。

10、各单位请按照《关于实行党校辅导员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学校党校第35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实施助理辅导员制度的通知》(附件6)的要求选配党校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原则上推荐指导数在58及以上的单位,可推荐辅导员2人,指导数在58以下的单位只需推荐辅导员1名。本期学生发展对象推荐指导人数在10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助理辅导员,推荐人数在10及以上的单位可推荐助理辅导员1名。党校辅导员应该是有时间保证、有工作热情、有管理能力、有群众基础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应亲身参与过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发展对象联合培养或对学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有足够的了解。鼓励本科、硕士低年级学生党员骨干担任辅导员,可优先考虑担任过上期学校党校助理辅导员的党建骨干担任本期辅导员。党校辅导员须按照不同分工(培训部、宣传部、活动部、联络部)参与党校辅导员队伍工作。党校辅导员要求全程参加发展对象培训,不得迟到早退,规范请假制度,监管培训学员的纪律情况。助理辅导员应当是责任感强,能够积极热心服务同学、对党校工作有热情的本期党校学员。助理辅导员除部分指定的涉及保密性与公平性的工作不能参与外,在本学院辅导员以及党校青年会指导下参与工作,各项要求与辅导员一致。


联系人:吕涛

联系电话:62511494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发展对象推荐指导数

附件2.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推荐表

附件3.推荐情况记录表

附件4.34期教工发展对象推荐表

附件5.补充材料

附件6.关于在第35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中实行助理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校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