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第45期学生发展对象暨第44期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拟定于2025年3—5月举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与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现将培训班学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学员条件
(一)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
各单位推荐的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应是已列入本单位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拟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发展的学生发展对象,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至2025年3月5日(含),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各项材料齐全,能够于2025年3月5日(含)前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2.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必须明确体现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得用团校、学生干部培训、新生入学培训等替代)。
(二)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
各单位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的教工发展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各项材料齐全,能够于2025年3月5日(含)前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其中,高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留学归国人员和青年教师中的优秀分子等发展对象的培养时间和推荐要求参照《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
根据教工发展对象工作实际,为做到比例合理、质量提升,本期培训班采用审核制。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训,党委组织部、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将研究审核形成最终参训名单。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本期学生发展对象须在2025年3—5月参加联合培养,并按要求完成书面作业和结业考试。本期培训班联合培养模式暂定为理论学习、军事训练、志愿服务三个培养模块,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模块的免训条件及培训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教工发展对象暂不参与联合培养,以参与理论学习为主,考核以理论学习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一)理论学习:拟由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在2025年3—5月开展集中学习、集体研讨等,具体时间详见后续安排。
本期培训班学员名单经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审核通过后,培训班学员应开展课前预习,预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学员应通篇精读2—3遍,以此为主题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不少于2000字)并于开班前上交(具体日期后续通知)。
(二)军事训练: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在2025年3—5月统一组织开展军事训练,发展对象按要求参加军事训练并获得相应分数。对于达到军事训练免训标准的发展对象,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误后,军事训练模块分数计满分。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事训练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参加军姿队列擒敌拳训练(具体训练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三)志愿服务:由校团委在2025年3—5月统一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发展对象可自选参加其中的1—2次并获得相应分数。对于达到志愿服务免训标准的发展对象,经校团委审核无误后,根据工作规则确定志愿服务模块分数。
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将在近期召集辅导员进行集中宣讲,说明培训内容及各项免训认证标准,各单位应注重推荐质量,确保推荐学员能够完成培训各个环节,避免因不清楚联合培养流程导致的退训、人员调整等情况。
三、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参与45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数应依据《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发展对象推荐指导数》(见附件1)进行等额推荐。
2.各单位开展推荐工作前,应通知到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师生积极分子。推荐学员时,应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协调本科生与研究生比例、年级比例,加大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大低年级本科生发展党员力度。
3.各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时,应注意毕业年级学生发展具体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各单位应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互相串联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确定发展对象时要特别注重被推荐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综合表现,坚决杜绝靠人情关系等不正常途径确定发展对象。存在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学生参加培训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在学员推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5.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培训不合格”(包括理论学习中课堂违纪、无故退出、考试作弊,军事训练中违反出勤条例,志愿服务不合格等)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各单位可在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未通过学员再次参与发展对象培训班的条件进行规范。
6.学员须按时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各项培训任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将本学院党委、党总支盖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提交到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经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审核通过后方才有效。鉴于近年来学生参加海外交流的情况愈多,各单位在学生交流期间不再推荐其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可在其回到学校学习后,再进入推荐程序。
7.以往培训期间,个别学员纪律观念不强,集中理论培训期间迟到、早退、找人代替签到、作业抄袭、考试作弊,军事训练期间缺勤、迟到等行为偶有发生,请各单位支持配合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工作,在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一周前,对本单位推荐学员进行一次关于发展对象培训班纪律要求的集中教育。
8.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周三)12:00前将辅导员信息在党校培训管理系统(http://rucdx.ruc.edu.cn)中填报,《辅导员推荐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到dangxqnh@163.com,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将提前对辅导员进行党校培训管理系统学员信息填报工作培训。
9.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24:00前在党校培训管理系统(http://rucdx.ruc.edu.cn/)中完成学员信息填报,并将《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第45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原始记录(见附件3)、《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第44期教工发展对象登记表》原始记录(见附件4)、《助理辅导员推荐表》(附件5,与《辅导员推荐表》为同一表)送至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明德主楼1217A),或将扫描件发送至dangxqnh@163.com。未经所在单位推荐及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或教职工,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一律不接收其参加培训。在规定的推荐工作截止日期后,任何单位不得再推荐学员插班参加培训。
10.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实行党校辅导员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第45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实施助理辅导员制度的通知》(附件6)的要求选配党校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具体配备人数详见附件2)。党校辅导员应是有时间保证、有工作热情、有管理能力、有群众基础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应参与过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发展对象联合培养或对学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有足够了解。鼓励本科、硕士低年级学生党员骨干担任辅导员,可优先考虑担任过上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助理辅导员的党建骨干担任本期辅导员。党校辅导员须按照不同分工参与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各项工作。辅导员应全程参加发展对象培训,规范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并参与学员纪律考勤工作。助理辅导员应是责任感强、积极热心服务同学、对党校工作有热情的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助理辅导员在本学院辅导员以及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党校青年会指导下协助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基础工作。
附件1: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发展对象推荐指导数
附件3: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第45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情况记录表
附件4: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第45期教工发展对象登记表
附件6:关于在学校党校第44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实施助理辅导员制度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
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刘峰、丁建宇 联系电话:62510344)